蓝点XP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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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5小时两人仍未相遇.
由题意可知,3小时到5小时间的2小时,甲乙共走了45-21=34千米.
所以,甲乙两人的速度之和为34/2=17千米.
则甲乙已经的走的路程为17*5=85千米.
加上还未走的21千米,则AB两地相距85+21=106千米.
二、5小时两人已相遇.
由题意可知,甲乙在3小时至5小时之间相遇.且共走了45+21=66千米.
所以,甲乙两人的速度之和为66/2=33千米.
则甲乙总共走的路程为33*5=165千米.
减去走过的21千米,则AB两地相距165-21=144千米.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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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点XP
不好意思,打错,马上更正!!! 更正如下: 此题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5小时两人仍未相遇。 由题意可知,3小时到5小时间的2小时,甲乙共走了45-21=24千米。 所以,甲乙两人的速度之和为24/2=12千米。 则甲乙已经的走的路程为12*5=60千米。 加上还未走的21千米,则AB两地相距60+21=81千米。 二、5小时两人已相遇。 由题意可知,甲乙在3小时至5小时之间相遇。且共走了45+21=66千米。 所以,甲乙两人的速度之和为66/2=33千米。 则甲乙总共走的路程为33*5=165千米。 减去走过的21千米,则AB两地相距165-21=144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