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税法的题目求高手解答题目如下我国居民纳税人周某,某纳税年度内在甲国取得工薪收入69600元(人民币,下同),特许权使

一道税法的题目求高手解答
题目如下
我国居民纳税人周某,某纳税年度内在甲国取得工薪收入69600元(人民币,下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元;在乙国取得处处收入1000元。该纳税人已分别按甲国和乙国简洁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150元和25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试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并分析周某本年度应向我国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甲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①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69600÷12%-4800)×10%-25] ×12=900(元)
②特许权作用费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7000×(1-20%)×20%=1120(元)
③甲国所得抵扣限额:900+1120=2020(元)
④周某在甲国的所得缴纳1150元个人所得税,低于我国的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免,并需向我国补缴纳870元税款(2020-11150)。
⑶乙国所得缴纳税款的抵扣:
在乙国取得的利息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为:1000×20%=200(元)
周某在乙国实际缴纳的税款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元,在我国不缴税。其未抵扣的50元税款,可用乙国以后5年内抵扣限额的余额补扣。
⑷周某本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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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答案中的4800这个数字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啊?怎么出现这个4800的?
billtianskc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yipyip 春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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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列举的个人所得税表只适用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29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总上,你题中周某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适用上述规定,按照《实施条例》第27条和第29条规定,共减除费用为:2000+2800=4800元。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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