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意思是如果行车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是达不到的,但在

死亡加速度为500g(g=10m/s),意思是如果行车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是达不到的,但在交通事故中,就会达到这一数值.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相向而行生碰撞,碰撞时间为2x(10的负三次方)s,驾驶员是否会有生命危险?
注意:是不是需要将两车的速度相加?
老师说是不用加的啊!
夏日愁雨 1年前 已收到4个回答 举报

雪堡天空725 幼苗

共回答了11个问题采纳率:81.8% 举报

是要加的.
合速度是v=72÷3.6=20m/s
加速度是a=v/t=20/0.002=10000m/s2大于500g(5000m/s2)
所以有生命危险
那你老师说的不对,或者你听错意思了,反正不管什么原因吧,肯定要加的.你想一下,不加的话,岂不是相当于一辆摩托车不动,另一辆撞他?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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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0015 幼苗

共回答了33个问题 举报

相撞的话,是要相加的,因为是相对他们的加速度了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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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yue198268 幼苗

共回答了1个问题 举报

相对运动啊。把一个质点看做不动,另一个质点就拥有一个相对速度。要规定方向。甲是36km/h,乙与他相向,就是-36km/h。所以甲看做不动,乙就36km/h-(-36km/h)=72km/h.就可以算了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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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咋样啊 幼苗

共回答了3个问题 举报

不要加的,,从另一个侧面理解是碰撞时间里已经把对方速度考虑进去了!就以36km/h算就好了。
a=600/0.002=300000 肯定会有的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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