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500g这一数值(g取10 m/s2)以警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500g这一数值(g取10 m/s2)以警世人,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超过此值,将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是达不到的,但在交通事故中,就会达到这一数值.一摩托车以54 km/h的速度与速度为72km/h货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2×10-3 s,试判断一下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这个问题我们老师讲过,但他说是以地面为参照物,而我觉得是以另一辆车为参照物,
还有为什么在相撞的瞬间,火车速度几乎不变,摩托车速度反向,大小与货车速度相同,为什么反向的不是货车?
13981020208a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莫非爱你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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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km/h=36*1000/3600=10m/s
相向而行,碰撞到停止,则在此时间内,每辆摩托的速度都是从10m/s减小到0,设为匀减速,则减速度为
a=(v2-v1)/t=(0-10)/0.002=5000m/s^2=500g
所以已达到死亡加速度,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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