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一森
春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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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60 000×(1-20%)=48 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1) 出版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1-20%)×20%×(1-30%)=560(元) ——第一个20%,是超过4000的,扣减20%;第二个20%,是税率20%;30%,是减征比率
(2) 加印时取得的稿酬应与出版时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税,再减除出版时已纳税额,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30%)-560=336(元) ——这是两次稿酬的合并计算.
(3)个人的同一作品连载,应合并连载而取得的所有报酬作为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连载收入应纳税=(1000+1000+1500-800)×20%×(1-30%)=378(元)
(4)作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560+336+378=1274(元)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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