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gl_019019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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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知条件可得:
若甲乙同时开始生产,则当乙完成时,甲还差 200-90 = 110 个零件完成任务;
已知,乙完成任务比甲完成任务少用 2 小时,可得:甲做 110 个零件需要 2 小时;
所以,甲每小时做 110÷2 = 65 个零件,乙每小时做 65×(4/5) = 52 个零件.
好像有一点问题:已知条件中乙完成任务比甲少用2小时,按理论应该是乙的工作效率高于甲,
与已知条件中乙的工作效率是甲的5分之4相矛盾,是不是楼主您打错了啊?!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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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虫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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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有啊,题目就是这么写滴~~ 难怪啊,我说怎么做不出来~ 原来题目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