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607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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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二次做法:提高工效20%,则原工效和新工效比为1:(1+20%)=5:6
由于工作总量不变,工作时间和工效成反比例.所以原工作时间:新工作时间=6:5
这样可以提前1小时,因此原来用6小时
按第一次做法:后半段提高工效25%,则原工效和新工效比为1:(1+25%)=4:5
因此工作时间比为5:4
这样可以提前2/3小时,因此原来用:2/3÷(1-4/5)=10/3(小时)
两次比较可以发现,原来工作6小时可以做完,后半段工作10/3小时少做120个
因此原来每小时做:120÷(6-10/3)=42(个)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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