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有关房地产的业务资料如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
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有关房地产的业务资料如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自用办公楼出租,以赚取租金。租赁期为2年,每年年末收取租金400万元。转换日该项房地产原价为500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当日,该项房产的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
2、2009年12月31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300万元。
3、2010年12月31日,租赁期届满,甲公司将该项房地产收回,并作出书面民办公协议,不再对外出租该项房产,将其作为办公楼使用。当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900万元。
(1)、编制甲公司2009年初出租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09年末与该项房产有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0年末与该项房产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