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校参加数学竞赛的人数之比是7:8,获奖人数之比是2:3,两校各有320人未获奖,那么两校参赛的学生共有( )人?

hui123123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毛毛1120 春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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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人数:乙人数=7:8
甲获奖人数:乙获奖人数=2:3
参加竞赛的人的总份数=7+8=15
获奖的人的总份数=2+3=5
没获奖的总人数是320+320=640(人)
总人数=640÷(1-5/15)=960(人)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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