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取10m/s2)以警示世人.

有些国家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交通安全,特制定了死亡加速度为500g(g取10m/s2)以警示世人.
其意思是,如果行车加速度达到此值就会有生命危险.这么大的加速度,一般车辆时达不到的,但是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将会达到这一数值,设两辆摩托车以36km/h的速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碰撞时间为0、002s,是判断驾驶员是否有生命危险?
泠猫露露 1年前 已收到3个回答 举报

二小王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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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km/h=36*1000/3600=10m/s
相向而行,碰撞到停止,则在此时间内,每辆摩托的速度都是从10m/s减小到0,设为匀减速,则减速度为
a=(v2-v1)/t=(0-10)/0.002=5000m/s^2=500g
所以已达到死亡加速度,驾驶员有生命危险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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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tzheng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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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辆已72km/h的速度行驶的货车与一辆以54km/h的速度行驶的摩托车相向而行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被以36km/h的速度反向弹出,碰撞时间为2.1*10^-3s,摩托车驾驶员是否有危险?
54km/h=54/3.6=15m/s^2
36km/h=10m/s^2
由于方向反向,则求加速度
a=(15+20)/(2.1*10^-3)=16666 m/s^2>5...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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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q831104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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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速度定义式v=v0+at做。
先换算36km/h=10m/s
然后代入公式,得
0=10m/s+a*0.002s
解得
a=5000m/s(平方)
=500g
正好达到死亡加速度
没有超过此值,所以驾驶员无生命危险。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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