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数量12000公吨.外商开来信用证,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我方于7、8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数量12000公吨.外商开来信用证,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我方于7、8月份每月运出3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9月份因钢材未备妥故延至10月份装运6000公吨.我方凭10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遭到银行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zhoushangzhi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wg6687 幼苗

共回答了17个问题采纳率:88.2% 举报

合理.因为信用证规定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十月份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在九月份不能装运时应及时向买方反应,和开证行协调修改信用证.或者在订立合同中谨慎接受分批等量装运的条件.

1年前

5
可能相似的问题
Copyright © 2024 YULUCN.COM - 雨露学习互助 - 17 q. 1.376 s. - webmaster@yulu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