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 这句话怎么解释,举个例

metoyou 1年前 已收到2个回答 举报

laowuge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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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一、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个规律表述如下: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在每一个别场合都是按照各自的严格确定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自然界中一切质的差别,或是基于不同的化学化合,或是基于运动(能)的不同的量或不同的形式,或是──差不多总是这样──同时基于这两者.所以,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因此,在这个形式下,黑格尔的神秘的命题就显得不仅是完全合理的,并且甚至是相当明白的.
相互作用是我们从现今自然科学的观点出发来在整体上考察运动着的物质时首先遇到的东西.我们看到一系列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热、光、电、磁、化学的化合和分解、聚集状态的转化、有机的生命,这一切,如果我们现在还把有机的生命排除在外,都是互相转化、互相制约的,在这里是原因,在那里就是结果,运动尽管有种种不断变换的形式,都是运动的总和始终不变.机械运动转化为热、电、磁、光等等,反之亦然.因此,自然科学证实了黑格尔曾经说过的话(在什么地方?):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我们不能比对这种作用的认识追溯得更远了,因为在这之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东西了.我们认识了物质的运动形式(由于自然科学存在的时间并不长,我们在这方面的认识的确还有很多缺陷),也就认识了物质本身,因而我们的认识就完备了(格罗夫对因果性的全部误解,就在于他没有形成相互作用这一范畴.他只看到事物,但是没有抽象的思想,所以陷入混乱.第10─14页).只有从这种普遍的相互作用出发,我们才能达到现实的因果关系.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而在这里出现的就是不断变换的运动,一个表现为原因,另一个表现为结果.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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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lhb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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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界咋抽象啊?石头他能抽象什么东东给你啊。伪命题!!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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