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哲学中的反作用?物质和意识 实践和认识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这四个关系是否前者先于后者存在 即

怎样理解哲学中的反作用?
物质和意识 实践和认识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这四个关系是否前者先于后者存在 即前者对后者起决定作用(正作用) 而后者对前者的作用称为反作用?
輕風蝶雨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小米粒123 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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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哲学中的“反作用”应怎样下定义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对生产力起反作用”,这个原理虽被很多人认为是正确无误的,但根据整个原理的内容分析,要把现实定义中的“反作用”放在原理中,怎么都做不到合理恰当.为证明这点,我们先看一下现在书中对“反作用”的定义.
现在对于“反作用”的定义内容,一种是:承受作用力的物体对于施力的物体的作用.反作用力和作用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并在一条直线上;另一种定义是:相反的作用.
在这两种定义中,第一种是说只有在一种物体作用于另一种物体的同时,被作用的物体对施力的物体才能产生反作用,或者说只有在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中才能产生反作用.根据这种定义再去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之间是后者必须以前者为先决条件,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不是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如果硬把两者当成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则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并在一条直线上,这些都没法体现出来.因此这种定义明显不能应用进去.
第二种,即相反的作用.这种定义的应用范围,一般是指人在办事过程中,由于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在方法或策略方面犯了错误而出现了与当初目的相反的结果.根据这点再去分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也不属于这个范围,所以这第二种定义在这个原理中也不能应用.
像这样,如果现实的定义在这个原理中都不能应用,那“反作用”在此又作何种解释呢?按现在一般的说法是:生产力先决定出生产关系,然后生产关系再反过来去作用于生产力.这种解释,实际是偷换概念,已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改变成了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然而,决定与被决定根本就不是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也改不成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所以在这种偷换概念后,不仅使“反作用“同样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下不出恰当的定义,还会使生产关系在原来以生产力为先决条件的基础上,反过来又成为了生产力的先决条件,这明显是自相矛盾的表现.有的为了掩盖这种实质,使原理在偷换概念后不直接变成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极力强调这是一种辩证关系,同时又说生产关系反过来以后只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但这样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而且就算顺着这种解释往下推论,整个原理也会成为鸡生蛋,蛋生鸡的理论.这照样不符合科学的要求.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很多书中一般情况下只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不连接上原理的后一句.
以上分析,也许是因为本人学问浅薄,所以敬请各位高人,对这个原理中的“反作用”做出合理的解释,下出恰当的定义.如果要没人做到这样,只能证明原理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不管何人要能做到这点,都只能是建立在原理正确的基础上,如果原理本身要不对,不只是后人,即使当初创造这个原理的人现在复活,对这里的“反作用”也下不出恰当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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