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kjwl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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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一段英文,如下:
“A stray flicker of hair stood up amongst the mass of honeyed blond and he tried to smooth it down only to have it pop back up again.”
其中“A stray flicker of hair”,直译是:“离群的髪光”(“离群的发光”)——其中“flicker of hair”即”头发的闪光”之意——可减缩为“发光”.
那么,“发光”一词,在现行的汉语中即产生了“歧义”:
1、“发”作为语义义素与繁体的“头发”的“髪”,在发音上相同,但意义不同;
2、在语法上,现行汉语中的“发光”之“发”既可为“动词”,亦可谓“名词”;作为动词,是“动宾结构”,作为名词是“偏正结构”;
3、产生歧义的原因,是“简化”造成的,如果仍保留原汉字中的繁体字形:“发光”与“髪光”,便不会产生歧义了.
这说明:当初简化汉字,其思路仅仅是从“单字”出发来从事汉字简化工作的,而不是从语言的角度实施的,因此,人们便不得不采取另外的表达方式(多写几个字),来避开这种歧义,字是简化了,但语言表达上并不一定是简化了.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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