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6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100吨水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00吨水泥总价款为20万元,甲向乙支付2万

案例分析题6
甲建筑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了一份100吨水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100吨水泥总价款为20万元,甲向乙支付2万元定金,乙应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水泥运至甲的仓库,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由于在意,甲乙双方未对运费由谁承担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甲向乙按期支付了定金;乙又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约定,丙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上述水泥运至甲的仓库。然而,丙没有按期履行运输合同,致使乙无法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交付水泥。于是,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3万元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乙则以丙违反运输合同抗辩,拒绝承担违约责任。问:(1)甲乙之间的运费由谁承担?为什么?(2)乙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甲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okmkookmko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婆婆之一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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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交货地点确定运费由谁承担,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费用都是由卖方支付的,交货后的费用由买方负责。所以此时应由乙承担。2。不合法。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只能找当事人负责,所以乙不合法3。不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时,当事人只能轩则其中一种来适用。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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