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病句:1.小红出席了第九届作文大赛.2,这种不爱护公物、任意破坏是可耻的.

fping904 1年前 已收到2个回答 举报

kristinye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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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红参加了第九届作文大赛.(比赛应该是参加不是出席)2.这种不爱护公物,任意破坏公物的人(行为)是可耻的.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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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河边人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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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红参加了第九届作文大赛2这种不爱护公物、任意破坏的行为是可耻的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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