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啊,帮帮忙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

求救啊,帮帮忙
张某、李某、丙有限责任公司和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两家公司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1)丙公司认为自己出资最多,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张某和李某不同意,最后决定由张某担任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2)丁公司私自代表该合伙企业与B公司进行交易,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8万元。B公司不知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张某认为该损失应由丁公司单独承担。(3)丙公司以其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财产份额为C公司的债务出质,其他合伙人认为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丙公司认为事先在合伙协议中无禁止性规定,自己的行为合法。(4)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实现部分利润,拟进行利润分配,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人之间没有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统一意见。请分析以下问题:(1)丙公司认为自己应当成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说明理由。(2)丁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3)丙公司的出质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该合伙企业应如何分配利润?(5)若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全部清偿,银行要求丁公司偿还差额部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foxbus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糖醋翡翠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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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正确,其实有限合伙人,不能作为企业事务的执行人。(2)应该由丁公司承担。(3)出资行为合法。(4)一般按出资额之间的比例进行分配。(5)不正确,丁是有限合伙人只承担出资额的部分风险。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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