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和决策权的问题我和朋友准备注册一个公司,我们商定股份由出资额决定,我占66%,其余两人各占17% .由于其他两人
关于股份和决策权的问题
我和朋友准备注册一个公司,我们商定股份由出资额决定,我占66%,其余两人各占17% .由于其他两人也参与日常经营决策,所以他们不希望我一人独揽大权.我们商量了一个解决方案,就是他们两人提起的决议我可以一票否决,但我提起的决议他们两个人合伙的话可以否决.
我想请问:
1、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话,超过51%的股份是绝对控股,是不是就是说我一个人说了算了,不管是提议还是否决提议?
2、如果按照我们这个股份比例来说的话,是不是本身已经具备了上述解决方案叙述的决策权?就是说他们俩合起来超过1/3的股份,就可以否定我的提议,而我也超过1/3的股份,也可以否定他们俩,而不需要另外写协议单独注明这个决策权划分?
3、如果不是的话,上述解决方案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吗?那我绝对控股是不是仅仅就是个称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