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删除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不再鼓励中、小学生牺牲自我“敢于

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删除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不再鼓励中、小学生牺牲自我“敢于斗争”,而是要求他们“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为此,七年级(5)班的同学们展开了大讨论。
张凯说:“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的尊重和保护,绝不意味着提倡青少年冷漠、临阵脱逃。”
刘丹说:“删除‘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就是不鼓励我们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穆群说:“这是要求我们采取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力所能及地去见义勇为。”
你同意谁的观点。请简要阐述自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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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2008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Blueprague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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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张凯、穆群的说法,不赞同刘丹的说法。
因为:(1)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力量还比较弱小,而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和狡猾的,鼓励未成年人牺牲自我“敢于斗争”,容易使未成年人的身心甚至生命受到不应有的伤害。(2)要求中学生遇到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就是鼓励未成年人要敢于又要善于同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作斗争,在保全自己的前提下,用最小的损失来制止违法犯罪。(3)删除“敢于斗争”、“见义勇为”并不是不鼓励中小学生与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作斗争,而是采取一种机智灵活的方式,不能硬拼和蛮干,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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