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1987年7月,我国某公司应某英商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50吨,每吨CIP伦敦人民币3850元,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分析
1987年7月,我国某公司应某英商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50吨,每吨CIP伦敦人民币3850元,即期装运的要约。英商接到发盘后,没有明示承诺,只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有效期。我方将数量增至250吨,价格为每吨CIF伦敦人民币3770元,有效期延至8月15日。英商于8月12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但附加条件“需提供良好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我方在接到该承诺时,发现国际市场价格正猛涨,为此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但对方认为,承诺是在有效期^作出的,因而是有效的,坚持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35万元。双方经过多次争执,最后我方承认合同成立而结束。此案中,将我方发盘的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相比较,其差价为30多万元。试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诗嘉译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aa119 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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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英商的观点是成立的,即合同已经按照3770元每吨的报价成立。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要约和承诺,没有特殊规定,合同自承诺时起成立并生效。
7月份,我方发出要约,得到英商的回复,因为涉及到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虽然无具体数额,但构成反要约。我方同意变更合同,再次发盘,属于新要约,且该要约具有期限,属于不可撤销要约。英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接受该盘,虽然提出附加条件,但对货物包装的规定,不属于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英方的承诺实现,合同已经缔结。我方的拒绝成交复电,意味着对合同约定的违反,属于合同违约。故而应当履行合同,按照后一个要约内容履行合同。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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