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21岁和王某19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猪,在路边躺着,胡某便对王某说,去逗逗它,王某便拾起一块石头向猪

胡某21岁和王某19岁,一天下午,在集市上闲逛,发现一头猪,在路边躺着,胡某便对王某说,去逗逗它,王某便拾起一块石头向猪扔过去,猪被砸中,猛往前冲,这时一六十岁老太太正在街上行走,见猪冲过来,急忙闪躲将路边陶瓷碰倒,价值一千四,老太太被猪撞在地上,摔伤右腿,花医药费住院费共2000元.
(1)老太太推翻瓷器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2)胡某王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3)若当地习惯放养动物,老太太的医药费应谁承担,为什么?
(4)若王某是9岁,老太太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陶瓷瓶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jens3x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映雪醉月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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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太太推翻瓷瓶是属于紧急避险的行为.所谓紧急避险,就是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时,为了避免危险的进一步扩大而不得不采取的损害较小利益并以此来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显然,老太...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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