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40万元,按税法使用5年,按会计使用8年”这句话什么意思?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40万元,按税法使用5年,按会计使用8年”这句话什么意思?
企业所得税处理由递延法变更为负债法,其基本问题是在转回年度如何将转销的递延款金额由按原发生时的税率确定改变为按转回时的税率确定.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40万元,按税法使用5年,按会计使用8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每年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设企业所得税率为 33%,从第4年变为40%.显然,在前五年,时间性差异产生纳税影响金额并予以递延,后三年,时间性差异转回.前五年为产生期,后三年为转回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年度递延法与负债法会计处理相同,因而在产生期二者如果相互转换,则毋需进行会计调整;由于产生期两种方法帐务处理相同,因而在转回期第一年,即第六年,如果两种方法相互变更,也不影响账务处理.因此,我们假定企业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从第七年起改为负债法.有关时间性差异、应税利润计算如下表:(单位:万元)(参看会计之友200x年第4期第30页
为什么第四年的税率变成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