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中“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是什么?

短文中“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是什么?
有一天与朋友聊天,我说,我这一辈子,从没打过人.你突然插嘴说:妈妈,你经常打一个人,那就是我„„ 那一瞬间屋里很静很静.那一天我继续同客人谈了很多的话,但所有的话都心不在焉.孩子,你那固执的一问,仿佛爬山虎无数细小的卷须,攀满我的整个 心灵.面对你纯正无瑕的眼睛,我要承认:在这个世界上,我只打过一个人.不是偶然,而是经常,不是轻描淡写,而是刻骨铭心.这个人就是你.第一次打你的起因,已经记不清了.总而言之那时你已渐渐懂事,初步具备童年人的智慧;它混沌天真又我行我素,它狡黠异常又漏洞百出.你像一匹顽皮的小兽,放任无羁地奔向你向往中的草原,而我则要你接受人类社会公认的法则„„为了让你记住并终生遵守它们,在所有的苦口婆心都宣告失效,在所有的夸奖、批评、恐吓以及奖赏都无以建树之后,我被迫拿出最后一件武器——这就是殴打.假如你去摸火,火焰灼痛你的手指,这种体验将使你一生不会再去抚摸这种橙红色抖动如绸的精灵.孩子,我希望虚伪、懦弱、残忍、狡诈这些最肮脏的品质,当你初次与它们接触时,就感到切肤的疼痛,从此与它们永远隔绝.我谨慎地使用殴打,犹如一个穷人使用他最后的金钱.每当打你的时候,我的心都在轻轻颤抖.我一次又一次问自己:是不是到了非打不可的时候?不打他我还有没有其它的办法?只有当所有的努力都归于失败,孩子,我才会举起我的手„„每一次打过你之后,我都要深深地自责.假如惩罚我自身可以使你汲取教训,孩子,我宁愿自罚,那怕它将苛烈十倍.但我知道,责罚不可以替代也无法转让,它如同饥馑中的食品,只有你自己嚼碎了咽下去,才会成为你生命体验中的一部分.这道理可能有些深奥,也许要到你也为人父母时,才会理解.孩子,听了你的话,我终于决定不再打你了.因为你已经长大,因为你已经懂了很多的道理.毫不懂道理的婴孩和已经很懂道理的成人,我以为都不必打,因为打是没有用的.唯有对半懂不懂、自以为懂其实不甚懂道理的孩童,才可以打,以助他们快快长大.孩子,打与不打都是爱,你可懂得?
请说出几条。
东西离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yyboy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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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后就要挨打,;-)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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