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

我某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以合适的袋子包装)”.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接受你方来电,新袋包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试简述理由.
zwdjll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Vicky0822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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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合同成立 应为在发盘有效期内美方已经复电确认了包装条件 之后并未再做变更 因此应该按照之前的合同成交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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