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立“同命同价”原则

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确立“同命同价”原则
这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哪种职能?
哈达村委会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才疏学浅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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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我国政府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政府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突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
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新增条款,从“同命不同价”到“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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