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皮皮鲁
幼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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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这样理解语言现象:
1、有“规范”与“不规范”之区分;
2、生活中的语言是灵活多变的;而“语法”,仅仅是一种既有的“规范”;
3、一个词的词性,是在具体的语境中被确定的;词性的划分依据有二:
a.按形式划分;b.按语法功能划分
“名词不受程度副词修饰”,这是按“形式”的角度来划分词性;按功能划分,即看这个词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到底是起什么作用或发挥什么功能,是起“形容词(定语)”、“谓语动词”、还是“副词(状语)”的作用?也就是说:在汉语中,名词也可以作形容词或动词或副词使用:
比如:男人服装=男式服装.这里的“式”即“样子”、“式样”的意思.——“男人”、“男式”都是做“形容词”使用.
再比如说:“某某某真不够男人”,即“某某不像个男人的样子,或没有男人应该有的风度.”
4、还有就是:口语中往往有省略.
“很男人”即是一种省略.——即“很(有)男人(的风度或样子)”的意思.
应该看做是一种“不规范”的说法,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不规范”是允许的.这一现象表明:生活中的语言,并不完全受“语法规范”之约束.关键在于:“能达意”,既符合语言生活本身的需要.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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