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泰安“1·04”持枪杀人案和德州“12·29”案的两名被告人

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泰安“1·04”持枪杀人案和德州“12·29”案的两名被告人,被告人刘建军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刘建民被判处无期徒刑。这一案件说明
[ ]
①法律捍卫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②故意伤害他人生命是最严重的非正义行为
③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
④侵害他人生命健康为法律所不容,应受到刑罚处罚
A.①②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
北方猪 1年前 已收到1个回答 举报

小我1 幼苗

共回答了11个问题采纳率:100% 举报

A

1年前

3
可能相似的问题
Copyright © 2024 YULUCN.COM - 雨露学习互助 - 16 q. 0.028 s. - webmaster@yulucn.com